2021年最新 台中報廢老舊機車或淘汰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計畫|台中機車回收補助-台中市政府公告
110臺中市淘汰老舊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計畫
適用於台中地區機車報廢回收補助獎勵金
一、為防制空氣污染,鼓勵民眾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或新購電動機車,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主辦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本計畫補助車型之相關規定:
(一)老舊機車:指中華民國96年6月30日(含)前出廠之機車。
(二)二行程機車:指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含)前出廠之二行程機車。
(三)電動二輪車:指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車型。
四、本計畫補助對象:
(一)年滿18歲以上之我國國民,戶籍須於申請時設籍本市轄區。
(二)年滿18歲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登記地址須於申請時設籍本市轄區。
(三)獨資、合夥或法人,須於本市登記或設立。
(四)中低收入戶,領有本市轄區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五、本計畫補助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其他相關規定依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辦理。依本計畫補助者,購車發票須為110年開立。老舊機車、二行程機車應於110年1月1日至111年1月10日(含)間完成報廢及回收作業,並於111年1月10日(含)前提出申請。 前項所稱回收,指環保署登記核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回收車體手續;所稱報廢,指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手續。
六、本計畫補助條件:
(一) 回收及報廢老舊機車、二行程機車之車籍,須於109年1月1日(含)前即已設籍本市轄區,現仍在籍者且109年1月1日起未曾有遷出本市轄區之紀錄。
(二) 同一輛老舊機車僅可申請一項補助,申請淘汰換購補助之電動機車或新購電動機車者,須110年1月1日至111年1月10日(含)間於臺中市監理單位掛牌,其機車須為新領牌機車,不得有過戶紀錄。
(三) 中華民國國民及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購車每人限補助一輛。
(四) 外籍人士新購機車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
(五) 獨資、合夥或法人新購電動機車或淘汰老舊機車換購車輛達2輛以上者,須提出補助計畫書,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准。
(六) 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老舊機車車主不同時,應檢具由新購電動二輪車車主與淘汰老舊機車車主共同簽署之保證書,由新購車輛車主提出申請。
(七) 購車證明須為發票影本,應由開立發票之公司或交車之經銷商加蓋發票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特殊情形無法開立發票,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可後提出收據證明。
(八) 申請人於本計畫施行前已申請過本府環境保護局及環保署相關新購、淘汰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燃油機車或自行車等補助者,不予補助。
(九) 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購買電動二輪車,並依本計畫規定申請補助者,應切結未重複申請休假補助。
(十) 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以及將新購機車用於租賃、共享者,所購買電動二輪車不予補助。
(十一)申請案件經受理後若須更換補助類別,僅限案件於「已受理」(未經審查)之階段,須填寫更換項目申請書並以一次為限,但經審查判定有資格不符者,得重新申請。
七、本計畫補助種類金額及條件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應檢附文件如附表三。
八、申請補助者需檢齊附表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線上申請(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淘汰老舊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補助)。前項各證明文件之內容、簽名或蓋章應清晰可辨。
九、補助順序不分申請補助種類,全面以網路線上申請,並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得不予補助。
十、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主管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主管機關予以駁回其申請,同意延長補正期限或再次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 倘申請文件因通知補正,未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補正,或補助經費用罄無法予以補助,主管機關不負延遲之責。
十一、申請案經審核通過者,由主管機關扣除電匯手續費(新臺幣30元)後,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予申請人,若為退匯再匯,手續費採累計扣除。 前項申請人提供帳戶為臺灣銀行者,得免扣匯款手續費。
十二、補助所得未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免稅所得之規定,故應扣繳申報為綜合所得收入,由本府環境保護局開立補助對象扣繳憑證。
十三、申請人以詐欺、提供不正確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得補助者,主辦機關得撤銷其補助,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回補助款。本計畫倘有異動,本府得公告修正之。
資料來源: 臺中ㄅㄨㄅ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