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延長5年!兩個日期了解適用新舊法出廠年限規定
汽車汰舊換新可以退貨物稅!政府先前的修法再延5年,財政部今年110年7月7日公布修正以下辦法:
- 可申請退稅的中古車,車輛出廠的年限從原先6年以上,確定調整為10年以上適用,不過有刪除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限制。
- 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0年5月27日止,車輛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中古車如有換新,仍然可以適用於6年以上之規定。
- 財政部為了簡政便民,額外增訂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可以至線上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並且修正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增訂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可以申請將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稅款,由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者原進口地海關,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的車主。
- 財政部提醒,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於符合本條文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該部指出,本辦法修正生效前已符合本條文修正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於本辦法發布生效日以後始得據以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如適用上開申請期間規定,恐將因其申請期間縮短而致權益受損,爰有關是類案件申請期間規定自本辦法修正發布生效日(110年7月9 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汰換車簡單筆記4大重點:
有換車需求的民眾請注意,汽車汰舊換新可退貨物稅,汽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機車則可減徵 4 千元。 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自 5 月 27 日生效,汽機車舊換新貨物稅減免的優惠將延長 5 年,至115年1月7日。
最新換新補助申請條件如下:
[ 汽車 ]- 舊車車齡需達『 10年以上 』
- 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車輛1 年以上
- 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不需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
- 公司亦可申請,惟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 機車 ]
- 舊車車齡需 4 年以上
- 舊車主『 無限制 』持有年限
- 舊車報廢與購買新車登記人『 不受同一人限制』
此次修法採用回溯延長,兼顧新舊法銜接,汰換舊車出廠年限究竟需6年以上或10年以上,民眾可以「110年1月8日」及「110年5月28日」兩個日期判斷;只需注意舊車報廢或出口日期是否在「110年5月28日」以後,及新車領照是否在「110年1月8日」以後完成。如果兩者答案都是肯定的,舊車出廠需10年以上;其中只要一個答案是否定的,舊車出廠只要6年以上即可申請。以下整理:
110年1月7日以前購買新車,於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舊車者,舊車出廠年限需6年以上。
110年1月8日起至110年5月27日報廢或出口舊車,舊車出廠年限需6年以上。
110年5月2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舊車,且在110年1月8日以後購買新車,舊車出廠年限需10年以上。
原文網址:換新車退稅調整 ! 舊車要出廠10年以上才適用/ETtoday新聞雲
中古汽車汰舊換新退稅,舊車出廠年限已修法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過渡期間如何適用,有兩個日期要注意! / 中華民國財政部
汽機車舊換新可減徵新車貨物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