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暫時不使用,停駛登記免繳稅,可辦「停駛」免繳稅
多一步申辦「車輛停駛」登記,少一筆逾期受罰
若您的愛車因事故毀損,導致車輛暫時無法修復,或因車主出國,長時間不會使用到車輛,建議可至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駛」登記,這樣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也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亦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喔!
貸款設定中不受限制,可就近處登記
如若該車為貸款設定中的狀態,辦理停駛時,不僅無需債權人出具同意書,而且不受轄管區域的限制,鄰近監理機關即可受理!因此,有需求的車主可依規定具備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及印章等,結清相關的稅費、罰款後,就近至監理機關申辦停駛登記。
停駛車輛別亂停,以免吃上罰單喔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車主,愛車的停駛時間若超過3個月,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則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重新驗車領牌使得上路使用。另車輛牌照已辦理停駛,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停放於路邊街道及停車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還需補徵自異動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喔!
車輛停駛登記相關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