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換錢術,逆向流程順利賺錢,廢車賣出更高價
報廢兩大重點:車籍報廢、車體報廢
車輛報廢程序可分為兩大部分:車籍資料報廢和車體拖吊報廢。首先,車主需取下欲報廢車輛的車牌,並攜帶相關證件及文件前往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同時繳納相關稅金及規費。完成車籍報廢手續後,可以聯繫合法的資源回收業者,協助處理報廢車體的拖吊程序。您可以撥打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者透過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 查詢合適的回收業者名單。事實上,許多人可能未察覺,這兩個步驟可以相反進行:先聯繫資源回收商,再前往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與牌照繳銷手續。採用這種方式,對車主來說可能會更為有利。
報廢像買車,貨比三家不吃虧
相反進行報廢程序的方式是先透過資源回收專線或網站查詢環保署委託的回收廠商。車主致電回收廠表明有車輛要報廢,回收廠會詢問車輛的年份、型號、配備、是否有鋁圈等資訊後再提供報價。就像購買車輛一樣,可以多向幾家回收廠詢問價格,進行比較以確保獲得最有利的價格,有時價格的差異甚至可以高達數千元。
一旦選定了特定的回收廠商,便可以約定時間進行拖吊準備報廢的車輛。報廢當天,回收廠會為車輛終止所有相關稅金,因此在他們來拖吊車輛時,會交給車主一張終止稅表及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以現金支付事先談妥的報廢車回收價格。
在所有程序完成後,業者會在拖走車輛之前拆下車牌交還給車主,車主隨後攜帶車牌、所需證件和文件前往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以及車牌繳銷手續。以這種相反進行的報廢流程,車主應該可以獲得比在監理站櫃台主動報廢手續後更好的報廢價格。
就算是1000元也不能少拿
為了避免車輛報廢後未經妥善處理,可能導致環境髒亂以及出現拼裝車、改造車等問題,環保署提供廢車(汽車車齡10年以上)回收獎勵金的政策。
合格的回收商在拖吊報廢車時,會向車主索取一份車籍資料影本,同時提供一份申請獎勵金用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車主需填妥管制聯單的相關資料並簽名,並附上車主身分證的影本,以及監理單位核發的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的影本,隨後以掛號信寄回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信箱)。大約30個工作天後,車主即可收到1000元的獎勵金。
繳銷車輛牌照所需的相關文件
- 車主身分證正本。
- 公司應提供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的登記證明書,同時需具有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若提供的證明文件為影本,還需附上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的證明文件影本。
- 車主印章(如為本人辦理,可現場簽名)。
- 汽車車牌的兩面或機車車牌的一面。若車牌有遺失,需附上警察機關發給的車牌失竊證明文件。汽車車牌遺失其中一面時,另一面也需一併繳回。
- 新領牌照的登記書。
- 行車執照正本。
- 規費結清的證明:需先繳清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原則上計徵至辦理報廢登記前一天)、違規罰鍰,或提供已結清的相應證明文件
報廢車輛的流程
- 聯絡回收業者:車主可透過撥打資源回收專線或上環保署網站,與合法的廢車回收業者聯絡。
- 委託回收:車主與回收業者協商後,將廢車委託給相應的業者進行回收。此階段可能包括提供車輛相關資訊、協商價格等。
以上步驟可確保車主將報廢車輛合法、環保地處理,同時能夠藉由回收流程中的合理協商獲得最有利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