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子要報廢如何領獎勵金?
一、車輛的報廢程序分為車籍資料報廢與車體拖吊報廢兩部分:
(一)車籍資料報廢:麻煩取下您的車牌,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二)車體拖吊報廢:在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洽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事宜,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您索取一份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您乙份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二、將監理站報廢證明影本、回收管制聯單並檢附車主身分證影本
上述資料寄回環保署始得申請獎勵金,環保署審核無誤後車主即可取得獎勵金,目前汽車車齡10年以上(含)每輛可得新台幣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含)可得300元 。廢車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瀏覽環保署基管會網頁( https://recycle.epa.gov.tw )回收處理業查詢中選取回收商資料,將由您確認並通知回收商後,儘速至您指定之地點將廢車拖走。
廢機動車輛獎勵金申請流程圖:
一、車主將車牌至監理站報廢,並將廢車委託回收商回收
二、回收商至E化系統登打及填寫相關資料,資料包含:
- 收車日期
- 車籍引擎
- 車主資料
- 獎勵金領取相關資料(支票地址或帳號)
- 回收專用章用印
- 收車人簽名
三、列印聯單一二聯,交由車主填寫以下資料:
- 車主切結簽字
- 獎勵金領取人簽名
四、民眾檢附相關文件:
- 回收商所列印聯單一二聯,車主簽名欄務必親筆簽名
- 車主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營業事業登記證)
- 車籍證明文件影本(須有報廢或繳銷字樣)
- 回收商所提供之監理站查詢畫面
- 匯款者,檢附存摺封面影本,需可清楚辨識分行別及帳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