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客運業者請注意!交通部公告若未完成這個動作,遊覽車將不得繼續使用!
交通部已正視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之3,要求於88年6月30日前,出廠之遊覽車一定要全面退場;2019年7月1日起,於出廠年份屆滿十五年前一年內,應依規定進行相關檢修。
- 僅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可繼續使用3年;3年期滿後,改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 完成底盤安全檢修+車身重新打造查驗:可繼續使用5年;5年期滿後,一樣改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Tips專辦交通車為固定路線的接駁車、社區巴士、百貨公司的巡迴巴士、公司交通車等
交通部表示,若未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發生因車輛底盤機件故障的交通事故,應完成底盤修復,且於6個月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未於期限內完成的車輛就不得繼續使用!
除了遊覽車,這些少見車種也是我們能報廢回收的處理類別!
載客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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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 舉凡國道客運/公車/遊覽車/巴士等皆在內。 |
➔小客車 包含租賃業/計程車等。 |
運輸大型貨物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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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 貨車-僅四輪,載重約在2.5-5噸 |
➔曳引車 俗稱拖車頭,在路上拖著貨櫃、砂石的聯結車頭 |
公家單位用車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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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 環保署表示,垃圾車6年即可報廢,但地方政府限於財務拮据,多靠維修養護持續應用,相關解決辦法,環保署將持續協助適時提出調整方案。 |
➔救護車 每年相關單位都有不少裝備超過年限需汰除,如救護車使用年限為5年,消防車年限是10年,只要超過使用年限,就會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
別懷疑!報廢特種車我們也能Handle!!!
特種車的定義:泛指有特殊設備提供專門用途的汽車車輛,包含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等。
除了以上提及的各式車種,有機車報廢、汽車報廢需求的民眾,我們都能提供回收的服務,服務範圍橫跨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外島地區,對像更包含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學校和銀行,不管你在哪一個縣市,一通電話讓政府認證合法廠商《廢車王-豐動報廢中心》為你找到最合宜的處理方式!歡迎洽詢免費專線「0800-588-717」
參考資料來源: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第86條之3修正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環保署回應報載「垃圾費喊漲 隨水每度3至7元」/行政院環保署新聞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