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國稅局仍可申請退還貨物稅
汽機車汰舊換新的退還貨物稅政策中,若新、舊機車的車主並非同一人,是否仍可提出退稅申請呢?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解釋,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申請並未限制新、舊車主需為同一人。若新、舊車主不同,申請時需附上相關文件,如「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即由雙方以書面形式共同聲明舊車車主同意由新車車主代為申請退稅。
退稅政策延長,新、舊車主非同一人仍可遞交申請
根據「貨物稅條例」的相關规定,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已延長至2026年1月7日,其中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000元。在此政策下,汽車的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的親屬(戶籍和血緣關係無須相同),而機車則無此規定限制。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解釋,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2-5條的规定,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4000元的申請並未要求新、舊機車車主必須為同一人。然而,根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6條规定,若新、舊車主非同一人,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換言之,雙方需以書面方式共同聲明,即中古機車車主同意由新購機車車主申請並領取退還的新車貨物稅款。
高雄國稅局指出,中古機車若要報廢或出口換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車齡需超過4年,汽缸排氣量應維持在150立方公分以下。此外,在中古機車報廢或出口之前或之後的6個月內,車主需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車牌照登記,接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隨後提交給製造廠商或進口商以便申請貨物稅的退還。
值得注意的是,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限已延長至2026年1月7日止,因此民眾有機會在此期間充分把握時機,進行老舊汽機車的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