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稅金相關問題有哪些?一次整理報你知!
養車容易繳稅難,難的是這麼多種稅金到底要怎麼搞清楚,如果遇到各種光怪陸離的狀況時又要怎麼排除呢?我們幫大家整理出幾項容易遇到的稅務問題,希望可以給大家在遇上時可以放心地一一解決!
汽車燃料使用費重複繳納或溢繳者,應如何辦理退費?
關於溢繳和重覆繳費的相關程序:
- 溢繳:
汽車由原管轄單位或機車受理單位會主動寄發退費憑單,車主不需主動申請。但如果因為吊扣、吊銷等原因造成溢繳,車主應提供吊扣(銷)證明及繳款書收據正本,申請退費,不會主動退費。
- 重覆繳費:
如發現重複繳費,車主應備有已繳收據正本兩份,向車籍所在地或補開單繳費之公路監理機關進行申辦,也可以使用郵寄方式進行申請。
汽車燃料費逾期罰款說明
根據公路法第75條的規定,如果汽車所有人未按照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主管機關將會發出通知限期繳納。若欠繳金額達到新台幣九百元以上,將會處以新台幣三百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的罰鍰。
此外,根據交通部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的「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也已生效。
汽車燃料費補單方式
以下是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單的方法:
- 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 在便利商店(如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的多媒體機器上查詢欠費並列印繳費單,然後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進行查詢和補發,可以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
- 前往全國各監理所、站臨櫃,或使用電話方式申請補發繳費單。
同時,監理所提醒車主,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開始徵收,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機關已陸續寄發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間從即日起至7月31日截止。
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繳納方式
繳納方式有:
- 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到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繳上繳納。
- 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上轉帳繳納。
- 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限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參閱http://www.thb.gov.tw/ 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
- 約定存款帳戶轉帳扣繳(7月14日前申請者,均可在7月31日完成轉帳繳納)
使用牌照稅如何申請退稅?
交通工具已辦妥報廢、繳、註銷、報停等異動登記手續,已繳納之牌照稅得申請退還實際未使用日數之稅款。申請退還溢繳之牌照稅,應憑下證件向當地稅捐稽徵 處申請退稅,如係重複繳納牌照稅,應檢附兩張稅單收據及申請人之身分證私章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退稅。
- 繳納之稅單收據
- 車主(納稅人)之身分證、私章
- 辦妥報廢繳、註銷、報停之異動登記書單主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