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造成汽機車毀損,該如何辦理車輛報廢、繳銷牌照?
火災造成汽機車毀損,事前準備的資料和證件有哪些?
- 車主身分證正本
若身分較特殊,亦可準備軍人身分證 或 僑民居留證 - 車主印章
本人須在現場親自簽名 - 汽車車牌2面/機車車牌1面 或 2面
- 車牌只丟失1面,另1面仍要繳交回去
- 車牌如遺失或燒失
- 行車執照正本
-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
- 自用小型汽車、機車不需要附上
- 資料丟失可在各區的監理所現場辦理補發
- 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 車籍資料
- 火災證明書
火災證明書要怎麼申請?
- 準備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印章
若是委託親朋好友前往申請,需附上委任書、受任人的身分證影本 - 備妥行車執照正本或有關的證明影本
如果你的汽機車是租賃的,要附上租賃契約影本唷! - 全燒毀者,需由里長開立證明
- 最後到轄區所屬的消防隊申請
除了現場親自申辦,也有提供郵寄申辦、網路申辦
火災造成汽機車毀損,要辦理繳銷牌照、車輛報廢怎麼跑程序?
狀況一:車牌完整未燒燬的程序
帶著上述的資料、證件直接至監理所(站)辦理報廢
狀況二:車牌或引擎號碼無法辨識的程序
需先到轄區的警察局申請牌照遺失的報案證明, 再帶著上述的資料、證件至監理所(站)辦理車輛報廢、繳銷牌照
其它注意事項:
- 若有違規案件未結或未繳的牌照稅、燃料費,一律先結清。(燃料使用費額計徵到火災焚毀日止)
- 聯繫保險公司終止前汽機車責任險保險契約,退還終止後未到期的保險費。
- 車輛牌照是行駛道路的憑證,未懸掛或已無效號牌,都應該將廢車回收處理或恰當置放,不可以占用公用道路、停車格位置,不然就會收到交通違規罰鍰,甚至稅、費會接續著計徵喔!
- 汽機車報廢後的車體處理,除了可以聯繫政府提供的處理專線詢問之外,也能直接洽詢《豐動-廢車回收中心》免費洽詢專線「0800-588-717」,我們是政府審核許可的合法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北府環衛廢回收字第(登)0001號),且擁有多年報廢處理經驗,無論是泡水車、事故車、欠稅車,通通可以為你報廢處理,報廢汽機車時也一定會開立回收管制聯單喔!
參考資料:
車輛報廢、繳銷牌照/台北市區監理所
火災受災戶災後權益須知/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火災戶權益卡/台南市政府消防局